危险化学品登记
实施主体 |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化学品登记中心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依据 |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012〕第53号 (3)《危险化学品目录》 |
申请人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 |
登记范围 | 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中的化学品;未被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 》但经鉴定属于危险化学品。
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化学品:(1)《危险化学品目录》及指南中列明的化学品;(2)《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列明的无机盐类同时包括无水和含有结晶水的化合物;(3)满足《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序号第2828项闪点判定标准的化学品;(4)主要成分均列入了《危险化学品目录》,并且主要成分质量比或体积比之和不少于70%的混合物(经鉴定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确定原则的除外)。 |
登记原则 | 国家实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危险化学品登记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审核、统一发证、分级管理的原则。
企业申请——由企业申请登记; 两级审核——登记企业的登记材料需要经过当地登记办公室和化学品登记中心两级审核; 统一发证——经登记中心终审合格后,由登记中心统一发放危险化学品登记证; 分级管理——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区)、县(市)等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分别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 |
登记时间 | 新建的生产企业——竣工验收前。一般来说,企业在试生产阶段即可办理危化品登记。
进口企业——首次进口前。 |
登记内容 | 1、分类和标签信息,包括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性类别、象形图、警示词、危险性说明、防范说明等。
2、物理、化学性质,包括危险化学品的外观与性状、溶解性、熔点、沸点等物理性质,闪点、爆炸极限、自燃温度、分解温度等化学性质。 3、主要用途,包括企业推荐的产品合法用途、禁止或者限制的用途等。 4、危险特性,包括危险化学品的物理危险性、环境危害性和健康危害(毒理)特性。 (1)物理危险是指化学品所具有的爆炸性、燃烧性(易燃或可燃性、自燃性、遇湿易燃性)、自反应性、氧化性、高压气体危险性、金属腐蚀性等危险性。(2)健康危害是指根据已确定的科学方法进行研究,由得到的统计资料证实,接触某种化学品对人员健康造成的急性或慢性危害。其中有关的毒理数据包括急性毒性、皮肤刺激或腐蚀性、眼睛刺激或腐蚀性、呼吸或皮肤过敏性、生殖细胞突变性、致癌性、生殖毒性、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吸入危害。(3)环境危害是指化学品进入环境后通过环境蓄积、生物累积、生物转化或化学反应等方式对环境产生的危害。其中有关的生态学信息包括生态毒性、持久性和降解性、潜在的生物累积性、土壤中的迁移性等。 5、储存、使用、运输的安全要求 (1)储存要求:需要登记的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安全要求主要指技术方面的要求,包括对建筑条件、库房条件、安全条件、环境卫生条件、温湿度条件的要求等。 (2)使用要求:主要包括使用时的操作条件(如温度、压力等)、危害信息向作业人员公开的手段、作业人员防护措施、消除或降低工作场所危险化学品产生危害的控制措施(如隔离、密闭、通风等)等。 (3)运输要求:需要登记的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要求主要包括本化学品对运输或输送方式的要求、包装方法、包装分类、包装标志、危害信息向装卸人员及运输司机传递的手段、装卸人员防护措施、装卸及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措施。 6、出现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包括危险化学品在生产、使用、储存、运输过程中发生火灾、爆炸、泄漏、中毒、窒息、灼伤等化学品事故时的应急处理方法,应急咨询服务电话等。 |
登记企业的职责 | (1)普查建档;(2)依法办理登记并接受监督;(3)指定人员负责登记;(4)依法进行危险性鉴定;(5)依法设立24小时应急咨询服务电话;(6)合规使用登记证书。 |
代理服务 | 如需代理服务或委托化学品检测,欢迎来信(caowei@jizhun.com.cn)或致电(020-81695425)垂询。 |
办理基本流程: